(茂职院〔2022〕10号,2022年2月10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健全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工作研判,推进工作落实,特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工作通报例会制度(以下简称例会)。
第二条 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每学期内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召开。遇有重要或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院长提前商定。例会地点为北校区综合楼第一会议室。
第三条 出席例会人员为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安排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例会是学校党政领导定期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通报协调的会议,一般不安排具体议题,不对党政重要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和决策,会议纪要不作为决策和执行的法定依据。需要决策的事项,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办理。
第五条 例会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近期参加会议情况,传达上级有关精神;
2.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重点工作安排;
3.加强班子思想工作、作风建设;
4.其他重点工作研讨。
第六条 例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七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例会的有关材料、会务及纪要工作。在会前三天收集会议初拟议题报党委书记、院长审批。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