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学术性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第一署名单位应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学校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学术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学术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学术作品;获国家级网络文化评选获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学术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学术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学术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获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学术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四)在地级市官方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一定影响、形成一定网络传播的学术作品;获地级市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政府部门全市推广或网络文化评选获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学术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一般期刊刊发。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学习强国APP国家级学习平台。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南方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广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两微一端”和学习强国APP省级学习平台。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抖音、快手、凤凰等网站、“两微一端”。

(四)地级市官方媒体包括:茂名新闻网、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茂名日报、茂名电视台等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和学习强国APP地市级学习平台。

第八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门每年12月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媒体等暂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一定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学术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学习强国APP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学术作品被不少于6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学习强国APP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学术作品,总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学术作品,总阅读量不少于40万。

(三)一定网络传播是指学术作品被不少于3家相关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学习强国APP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获地级市党报和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刊发的学术作品,总阅读量不少于5万;头条号刊发的学术作品,总阅读量不少于20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