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党〔2019〕10号,2019年4月29日印发)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等,学校各党支部设纪检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提请党支部定期研究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2.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协助党支部制定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4.参加本单位(部门)有关议事决策会议,对本单位(部门)议事决策过程进行监督;
5.监督检查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6.加强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招标采购、实训室(基地)建设、财务收支、实习实训、招生就业、学生奖助贷资金发放、科研经费使用、低值易耗品和实验耗材管理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7.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并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8.协助党支部受理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9.完成学校党委、纪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