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党〔2019〕7号,2019年4月29日印发)
一、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
1.协助学校党委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醒、监督和推动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2.每半年协助学校党委至少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督促学校党委做好履责记实工作,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实时记实,全程留痕。
(二)协助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协助学校党委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2.协助学校党委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年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督促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意见:配合学校党委围绕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方案,开展督查。
(四)协助开展巡察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对二级党组织巡察工作。
(五)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督促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六)落实报告制度: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专题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半年至少向市纪委或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市纪委进行1次述职述责。
(七)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化管理:协助学校党委制定“两个责任”清单,逐层签定责任书。
(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九)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履行监督职责
(一)强化日常党内监督
1.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查阅资料、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处理方式和工作要求。
2.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建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并动态更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二)协助维护学校政治生态
1.加强对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市纪委要求,每年底对学校政治生态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备案。
2.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配合市纪委或学校党委对市管干部进行谈话,配合学校党委或单独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谈话询函。
3.加强对学校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4.建立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机制,根据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检查、案件查办、日常监督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制定清单,跟踪督查,建立专门台账。
(三)协助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强化监督问责。
(四)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针对部分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分期分批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健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督查机制,针对“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开展经常性督查。严肃查处典型问题,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履行执纪职责
(一)深化践行“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提升规范化水平。
(二)依纪依规进行执纪
1.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依纪依规做好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
2.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建设一般性审查谈话场所。
四、履行问责职责
(一)严格开展问责追究:针对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校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校管理、巡视整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二)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实施问责,并通报曝光。
五、加强自身建设
(一)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市纪委要求,深化推进反腐倡廉各项专项行动。
(二)强化内部监督: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建立健全学校纪委内部工作规程,加强内部监督约束。
(三)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持续深化“三转”,探索适合学校特点的监督执纪问责新途径。
(四)发挥“探头”“哨兵”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学校纪委委员和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适应纪检工作新要求。
(五)提升履职本领: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