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党字〔2018〕28号,2018年11月6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维护政治安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学院政治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干部教师的维护政治安全责任,确保学院政治安全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院政治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学院快速、稳定、和谐发展。
第二章 责任目标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政治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政治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政治主体责任,压实二级部门的政治安全工作责任;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学院政治安全,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章 成立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维护政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高鹏书记、张庆院长任组长;罗卫东副书记,梁德萍副院长,谈毅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内,由罗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莫明波任办公室副主任,统一协调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措施
第四条 完善落实政治安全制度。完善政治安全制度,与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定维护政治安全责任书和落实意识形态“六项责任制”责任书,加强领导,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同时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
第五条 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开展专项整治。
1.成立学术整治专责小组,由梁德萍任组长,成员为莫明波、曾萍、周智,整治工作由党委办、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对讲座、论坛、学术交流进行专项整治,明确讲座、论坛、学术交流的报批程序,加强对讲座、论坛、学术交流管理。
2.成立涉外整治专责小组,由谈毅任组长,成员为陈旭东、曾萍、周智,整治工作由成人教育部、人事处负责,对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进行整治,对教育涉外交流合作项目、选用西方原版教材、聘用外籍教师情况进行排查清理。
3.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小组,由罗卫东任组长,成员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4.建立安全员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设立1名安全员,在党组织书记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政治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定期分析研判政治安全领域情况,分析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学校政治安全领域的重大情况,定期在党内通报政治安全领域情况,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方向。
第五章 政治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 严防“七类重点问题”。严防香港不稳定因素“倒灌”、美西驻穗领事馆渗透、高校政治重点人敏感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宗教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网络渗透、“女权”、“同性恋”群体敏感活动等“七类重点问题”、严防境内外各种势力利用讲学、访问、学术交流、培训、项目合作等名义对校园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摸清涉政治安全各类敏感人员和机构底数,紧盯重点人员、重点事端、重要节点(政治活动节点、敏感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日常防范。
第八条 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建立校内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境外原版教材内容审查责任制;完善教学督导、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考核等教学管理规章,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监管。完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开展外籍教师背景审查工作,全面掌握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内容及课外活动特别是宗教活动情况,建立外籍教师评课制度。
第九条 加强思想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办公室和主办单位(部门)负责审批,做到应报尽报,杜绝漏报瞒报。严禁未经审批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严禁个人未经审批邀请校外专家到校开展学术活动。规范师生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师生参加美西驻穗领事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汇集研判网上师生思想动态。建立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制度,及时阻断和协助查处网络不良信息传播,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第十一条 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生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接受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加强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加强对研究原始数据和科研成果的保护工作,严控资金来源不明晰、协议签订不透明的涉外合作项目。建立高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 加强对重点人、敏感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理,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建立重点人“一人一策一专班”制度,专班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措施开展敲打教育。加强教师在校学术活动管控,对有自由化倾向的教师,加强管理转化和约束,拒不悔改的,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座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
第十三条 加强各类社团管理。制定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社团成立审批、活动管理及年检等,防范学生社团组织或参与敏感活动,严禁学生私自成立社团、私下组织活动,从严管控学生社团涉外活动、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加强校外人员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破坏活动。立足“早发现总是、早出台措施、早取得效果”原则,加强民族学生、涉外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坚决制止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传播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政治标准,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课堂教学要求、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教师监督管理工作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对全体教师特别是新聘用教师、青年教师、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境)访学进修教师的政治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果断审慎处置校园政治安全事件。坚持“主动作为、快速反应、低调处理、防患未然”原则,坚决谨慎地处理校园政治安全事件,解决校园涉政治安全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建立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工作台帐,坚持每月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人,工作时限,做到“发现一个、登记一个,化解一个、注销一个”,确保“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要摸清底数,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汇总各类信息,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努力从源头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政治安全事件及时启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应急机制,第一时间报告紧急信息,增强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防止因突发事件紧急信息迟滞,导致应对措施不妥,处置失当。紧急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性质与起因、事件影响程度(后果)评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事态发展蔓延的趋势、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政治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
第十九条 及时总结和推广校园政治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工作的研究分析和规律总结,从工作实践中总结规律,不断提高防范工作的质量。对发生的政治安全事件,要认真分析引发原因、发展过程,重点查找在出台政策、作出决策及贯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失误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第二十条 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政治安全工作,做好政治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防止因工作简单、疏漏或因工作失误渎职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一条 建立政治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政治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教师队伍教学管理评估体系,把是否重视政治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据实依规依纪处理。
1.未能切实履行或正确履行维护校园政治安全稳定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已掌握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调处化解不力,维稳措施不实、应急处置不当,影响校园稳定的;
3.对维护校园政治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发生影响校园政治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
4.对在涉及校园政治安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