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党〔2016〕13号,2016年7月16日印发)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促进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领导干部(本制度所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指副处以上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工作能力,提高领导和决策水平,为推进学院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主要措施和内容
第二条 坚持和完善联系点制度
院级领导要按照党委的分工,每学期至少2次到所联系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倾听师生员工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条 建立院级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3:00-5:00为校领导接待日,每次安排一位院领导负责接待教职工或学生来访,并提前挂网公布。院领导接待时,由党委办或院办一位负责人陪同接待。为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也可由党委办和院办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陪同接待。来访者可提前1-2天到党委办公室办理预约登记。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能及时答复的,要明确表态,暂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将此类问题整理归纳,交有关方面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第四条 坚持领导听课制度
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方面的情况,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第五条 深入基层调研制度
1.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调研(每学期至少2次),特别是深入到困难多和问题多的部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千方百计解决师生员工热切期盼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2.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要在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前、重要节假日期间,深入宿舍和食堂看望师生,了解师生的思想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3.学院领导要定期与群众特别与青年教师联系,经常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调研会、谈心会,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
第六条 党群联系制度
学院党委每学期专门听取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组织汇报工作一次,及时了解、指导他们的工作,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他们的工作提出要求,通过他们沟通与广大师生的联系。
第七条 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联系制度
领导干部要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高层次人才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激发他们努力工作的热情。
第八条 落实好信访工作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处理来信来访,对来信要亲自阅处,对重要的信访要亲自督办,必要时亲自回复。针对有关情况,要主动约访教工,并按形成的意见,及时抓好落实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第九条 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
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公开设置网上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方便师生员工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员工的意愿和诉求,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多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对师生员工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尽心竭力地为师生员工服务,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向群众学习、向基层学习的原则,真正深入下去,态度认真,虚心求教,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第十二条 对联系点和基层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大或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 强化督查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情况,由党委办牵头组织抽查。学院把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作为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并把联系群众的实效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