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党〔2016〕12号,2016年7月16日印发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在贯彻落实市委重大部署和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构建“和谐校园”的工作中,使广大党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学院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学院党组织党员活动日制度。

第一条 原则上规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四(至少半个工作日)为党员活动日。党员活动日制度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第二条 各支部组织党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学院发展规划、构建“和谐校园”重大部署,着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支部活动,带头交流思想,带头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四条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紧紧围绕学院党委的重大部署,结合部门(岗位)实际,联系当前形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党日活动制度,建立《党员活动日记录薄》。党日活动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支部要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模式,努力创新党组织生活载体,丰富党员活动日的形式和内容。要认真总结党员活动日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上报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