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全国样板支部 > 规章制度 > 正文

思政部教工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7:16

思政部教工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2、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3、党费交纳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党员遇特殊情况,经党组织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为交纳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