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室管理规定
“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为了给党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会议场所,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活动室主要供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务和行政教学工作使用。
二、召集会议的领导应事先通知,以便做好必要的准备。
三、活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次活动前十分钟做好所有准备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明亮整洁,电路畅通,以备下次会议使用。
四、活动室的使用要实行登记制度。会议室所配备的用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五、其他部门借用活动室,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部门用后要及时打扫干净。
六、室内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七、参与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提倡自带茶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杂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带零食饮料进入会场,保持活动室干净卫生。
八、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电器管理,做到人走熄灯和关闭所有电器,严禁随意搬动、拨弄电器。
以上管理规定望所有党员和使用者周知,严格遵守,以保证党员活动室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