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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对地方廉政教育工作的反思

作者::中共广西南宁市横县委员会党校 陈永生 文章来源:中国党建研究网 更新时间:2013-03-13 00:00:00

     摘 要:十八大后掀起新一轮反腐风暴,多地十余名地方官员相继落马。这,一方面说明了党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和反腐力度正在加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党的地方廉政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反思。

      关键词:廉政教育 问题 原因 反思

      十八大后掀起新一轮反腐风暴,多地十余名地方官员相继落马。这,一方面说明了党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和反腐力度正在加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试从组织者、讲授者和管理者三方面,就地方廉政教育工作存在问题进一步作如下反思。

       一、地方廉政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组织不力。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主管党务的书记或副书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不力。表现在:一是针对性不强,没有针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进行教育;二是时效性不高,没有做到廉政教育的与时俱进;三是前瞻性不足,没有使廉政教育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四是灵活性不够,没有做到注重方法、形式多样;等等。究其原因,主要受以下两种思想作祟。一是“重查轻教”。即认为只有对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腐败分子要严惩不贷,才能彰显反腐败工作的声势和效果,廉政教育是务虚工作,慢工细活,费时耗力,效果难以把握。以这样的思想认识去抓廉政教育工作,必然是形式主义走过场。二是“重经轻政”。眼下,不少党务工作者热衷于搞经济工作,对党建工作缺乏坚定的信念、执著的追求和献身精神。疏忽了本职,荒废了自己的“责任田”,影响了廉政教育工作和其它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党课乏味。要不,就是党味不浓。个别讲授者把党课教育等同于一般的政治教育,忽视了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要不,就是教学方法老套,难以产生教学共鸣。这表现在:第一,缺乏统一教材,使得讲授者不能把握廉政教育相关概念给予科学的界定,会让听众产生知其然,不知所以然的感觉。第二,在案例选择上,有些讲授者对一些社会典型案例避而不讲,过多的停留于古代或者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案例,或者只引用非本地的案例,对于本地的案例,因怕讲错或得罪人而极力回避。过旧的案例毕竟和现在的生活还是有一定的距离,听众听了会产生内容陈旧的感觉,无法使他们将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相联系,难以产生情感共鸣。而本地的案例不用,更难以强烈的震撼力打动听众。第三,有的讲授者不注意自己情感控制,过度夸大社会阴暗面,或不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把肉麻当有趣,运用低俗下流案例来传达精神和讲解社情党情国情,给听众产生社会已病入膏肓的错觉,从而产生逆反心理。第四,讲座和专题报告主要依靠党校教师开展,党校空间的有限性和讲授者的单一性,使得教学形式比较简单,难以激发听众兴趣。为什么会这样?原因之一,有些讲授者不能、不愿或不敢联系听众实际和党情国情世情实际。不能是自己水平有限,或没做好准备;不愿是因为自己也不干净,怕引火烧身;不敢是因为怕得罪上面领导,所以对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行为不敢触动或“隔靴搔痒”,不敢“对号入座”,缺乏针对性、斗争性,从而影响了党课教育的效果。原因之二,一些讲授者在党课教育过程中既不讲究科学方法,采用台上者滔滔不绝,台下者昏昏欲睡的单一教学模式,又不根据对方党龄长短、水平高低、接受能力强弱实际,年复一年重复单一内容,导致老党员“倒胃口”、“吃不饱”,新党员“跟不上”、“消化不了”。原因之三,少数非专业型的讲授者素质不高,能力较弱。由于马列主义理论根基浅,未经专业培训,组织党课无从下手,讲不出道道来,以至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不够有力。原因之四,由于地方财政只下拔课题调研经费且经费有限,作为专业型的党校教师特别是县级党校教师根本就没有丝毫的专项经费就教学内容在县市范围内展开调研,更别说区内外了。没有本地真实案例,教学的吸引力必定打折。

      (三)考评失准。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必然会对廉政教育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作用绝不可低估。现行的对廉政教育工作的考核办法不够科学合理。表现在,一是偏重于“量”,上级对下级开展廉政教育进行全面的量化考核,包括考核期内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次数,参加的人数,写的读书笔记数和心得体会文章数等,单以“量”的多寡为依据,去评判廉政教育整体工作的优劣;二是偏重于“效”,即上级在对下级考核中,注重考核期内的实际收效,是以被考核单位有无出现经济案件和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作依据,如果发生了案件或出了问题,廉政教育做了再多工作也是一票否定;三是“量”和“效”兼而有之进行考核,一般认为这种考核办法相对合理,采用者居多。但是,从实际看,这种考核办法并不完善,廉政教育工作从量化指标到实际收效之间,尚有一个至为重要的教育的方式方法问题。所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也是我们抓廉政教育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解决地方廉政教育工作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专职党务工作者必须要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廉政教育是基础,预防思想是先导。因此,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必须扭转“重查轻教”和“重经轻政”的错误思想。而两种错误思想在地方政府部门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个别政府部门,局长兼书记但不管党务,专职的副书记名义上管党务实际却以管业务为重。这种倾向应引起我们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足够重视。党务工作者放弃本职去搞经济,从经济发展的长远大局来看得不偿失。人所共知:做好党务工作能产生显著而长久的社会效益和间接效益,而经济要持续、健康地发展,也离不开党组织的保驾护航。因此,党务工作者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全局为重。当然,党务工作者也应该适当参与经济工作,但此举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多创经济效益,而在于“参与”的同时,为经济工作提供政治、组织保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此,党务工作者必须要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当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在平时或每年的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单位部门出现这种倾向之后,必须及时纠正,从组织管理上防止腐败现象产生。

     (二)地方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落实廉政教育的党课制度。尽管廉政教育的形式近年来创新了好多种,但党课始终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按党章规定,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要上一次党课。但地方有些党组织落实得并不好,不是次数少(每年七一党庆才安排),就是人员缺课(总有一些同志借故不参加,有的虽然参加了党课,也常常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或者时间不足。不但没能按规定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党课教育,而且还有可能是以会代课,花了二三十分钟念个文件、读篇报纸,心还没有定下来,屁股还没有坐热,就散课了。这样的党课,大多质量不高,内容较枯燥,说服力、吸引力不强。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要落实好廉政党课制度,一是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督促检查,发现党课制度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就及时纠正;二是要选好廉政教育党课的讲授者。作为党课的讲授者,第一,要做到理论结合实际。要有能力有水平有方法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大道理”讲深、讲透、讲活,而不是只浮于表面,徒有形式。如果党课的讲授者做不到这一点,那就必定造成党员自身对党的有关政策、理论理解不够深入,理想信念相对淡化。第二,要做到自身廉洁正派。俗话说,“育人要先育己,己不正焉能正人”。习总书记也说,“打铁先要自身硬”。某些专家教授治学腐败也严重,你怎么作反腐教育?谁听你的?而有些领导官员,不是严已宽人,而是宽己严人。不允许别人违法乱纪,却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此一来,不仅上行下效,带坏风气,难收严管下属之效,而且纵容自己违纪犯罪,遗患无穷,象陈良宇刘志军薄熙来等……这类案件数不胜数,教训深刻。所以,选好廉政教育党课的讲授者也是落实廉政教育的党课制度关键问题。 (三)必须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制定完善科学合理考核评价办法,力求对廉政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状况,以利于调动抓好廉政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把廉政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在考评办法上,探索建立廉政教育量化、标准化、责任化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惩戒机制。确立廉政教育成本核算理念,探索建立“活动按计划、经费进预算、考核有积分、奖惩看实效”的廉政教育绩效考核机制;对教育对象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科学设置廉政教育的考核内容,协调不同的考核主体,科学设计和量化考核的评价标准。具体地说,就是根据考核对象的差异,在考核过程中确立和运用不同的考核办法,主要途径包括上级领导评价、基层群众评价、考核部门评价等;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和估量,确定等次。同时,在处理群众测评和党委部门考核的关系上,实现自上而下的评价和自下而上的评价相结合;在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上,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可检查、能落实的指标,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总之,十八大后反腐倡廉力度将会不断加大,廉政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重要任务,必须真抓、细抓、常抓,才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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