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大纲
一. 实践教学的目的与基本要求
(一)教学目的:
1.本大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大学生个体学习、成才的需要,,全面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水平和质量,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践教学规范化、制度化。
2.在教学改革中,把实践教学纳入整个教育改革,其目的是深化课堂理论教学,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在实践教学中,帮助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去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大学生的认识能力、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升华思想境界,铸造优良思想品德,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3.通过实践教学,使大学生更好地掌握课堂理论学习知识,在实践中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1.依据本大纲认真设计和组织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
2.根据本教学大纲,具体制定实践教学方法和教案。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是实践课指导者和具体组织者,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育人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实践教学。
二、教学内容
根据本教学大纲,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教学,主要进行五个方面的实践教育教学活动:
(一)适应大学环境,规划学习目标
通过入学教育、校风建设、新生参与社团等活动进行,使新生了解大学学习、生活等环境,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通过组织新老生交流、师生对话等形式,学会学习,并能合理规划学习目标。
(二)爱国主义实践活动
通过组织参观和考察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学基地,增强大学生爱国情感,激发爱国热情,并为祖国繁荣和发展奉献青春和智慧。通过组织学生考察大鹏村,增强对农村的了解和认识,激发学生增强建设家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对大学生生活进行多方面调查
组织学生对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大学生公德表现和法律意识以及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观察与调查,通过问卷和访谈等形式,分析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分析成因及提出对策。让学生在观察、调查、分析中能明确是非,升华道德情感,并养成良好社会公德意识。
(四)走进法庭
通过组织学生走进法庭,让学生了解法律诉讼的程序,深入理解诉讼法理论中的抽象概念;在法庭旁听过程中,了解法的运用和适用,以不断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五)走进职业道德实践基地
通过职业道德实践基地的参观学习、座谈等形式使学生树立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观念,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为职业生活做好准备。
三、考核办法
要求学生写出参加活动的感想或专题社会调查报告,打分后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四、其他环节
(一)做好实践性教学活动的方法和技巧指导。
(二)对于实践性教学活动的成果要及时汇总、整理,建立资料档案,包括学生参观、访问心得体会,观看影视资料的心得体会,社会调查报告、学生论文和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等。
五、参考资料
[1]《邓小平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出版社,1996
[2] 《青年运动的方向》(《毛泽东选集》第2卷),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1
[3]《振兴中华民族》(《邓小平文选》第3卷),邓小平,人民出版社,1993
[4]《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人民出版社,2001
[5]《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人民出版社,2001
[6]《中国传统道德》,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7]法理学,公丕祥,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8]宪法,周叶中,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9] 刑法,王作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0]民法总论,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01
[11] 《当代大学生道德理想论》,张应杭 孙慧玲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