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站用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内各部门新建BBS网站或类BBS网站,开通前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办公室和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共同批准,并上报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和CERNET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条 校内所有BBS网站或类BBS网站系统必须具有自动记录贴子发布和修改的时间、用户的ID号和用户发布贴子的IP地址的功能,以便于管理员日后的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痕迹追踪。
第三条 校内某些网站的收集意见或建议的留言板,留言内容不允许公开,只允许网站管理员或指定人员查看。
第四条 校内各BBS或类BBS网站用户一律实行实名身份认证制度。各站必须在首页面提供实名制登记表和报送地址及联系人,BBS用户必须下载并填写纸质注册表,经过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并经相关认证有效的注册帐号,承认并接受本办法的管理与约束,才能成为BBS网站有效用户。为照顾BBS用户的一般习惯,发言时可以使用“昵称”,但注册信息必须是“实名”。
第五条 校内各BBS或类BBS网站必须指定专人作为网站管理员和超级管理员,从事BBS站点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并报学院党委公室和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
第二章 使用
第六条 校内各BBS或类BBS网站只允许本校校内的有效用户发帖,严禁匿名发帖,校外用户只能浏览,不能在论坛发布信息。
第七条 在校内各BBS或类BBS网站上用户发表的原创作品,其著作权归用户所有,未经原作者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转载其他网站或媒体的文章时,应严格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注明作者及其出处。由于转载文章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转载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所有接受各BBS或类BBS网站服务的用户,须表明已阅读并愿遵守本办法,用户应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自己言行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各种BBS站内、站外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在BBS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在论坛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不得利用BBS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一)校内BBS的有效用户有承认并遵守本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自己在使用BBS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当用户登记的实名资料发生变更时,用户有义务及时通知各网站管理人员,以保证个人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三) BBS版主负责版面的日常管理,有责任维护版面讨论的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版面发展保持健康的格调与目标。
第十一条 BBS网站管理员职责
(一) BBS网站管理员必须坚持对站点的监控,有责任立即停止传输或及时删除违规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学院和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必要时可关闭相关服务器。
(二) BBS网站管理员要定期对超过有效期限的帐户进行清理。
第十二条 网站超级管理员职责
(一)定期删除过期的注册用户。
(二)定期核实注册用户真实身份。
(三)调整BBS系统为禁止用户自由注册发贴或匿名发帖。
(四)调整BBS系统在遇重大事件或非常时期,必要时可以设置论坛用户发布的贴子需经过管理员的审核才能发布。
(五)配合管理部门的安全调查及取证工作。
(六)每月最后一周将新登记用户和资料变更用户的登记,资料副本送交学院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 3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校内各BBS或类BBS网站合法用户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而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负主要负责,各BBS或类BBS网站管理员视情况承担管理不严或失职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