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修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维护
1、实训中心应制订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对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故障隐患。
2、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擦洗、校验和复原等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终止实验。带电实验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并按要求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起因、故障现象等信息。严禁擅自拆卸和改造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保修期内,不得随意拆启封签,不得随意调换元、部件。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
1、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采取自修、院内、送外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立足自修,鼓励院内维修。
2、一般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组织力量进行维修。凡无法自行维修的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统一协调、管理,进行院内维修或送院外维修。送外维修需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主管院长审批,由实训中心负责送修。
3、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认真作好维修记录。
4、任何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都应认真查找原因,属于人为事故的,根据《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由实训中心统一申请及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