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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09-11-27 网络管理中心 点击:[]

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加强学院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各系(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系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

A)系(部)工作责任

1、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B)教务处工作责任

1、负责制定学院系(部)、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督促系(部)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的系(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三)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原则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立和发展要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中,对实习实训基地必须要求:

1、根据教学要求,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学院教学计划管理之中。

2、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工作。

3、负责实习实训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

4、为实习实训学生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中,学院要做到:

1、为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教学、教材等信息资料,并对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进行必要的教学业务培训。

2、为实习实训基地单位提供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3、邀请实习实训基地的专家、领导参与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实践性教学管理。

4、根据实习实训学生的人数和时间的长短,支付适当的费用。

(四)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1、申报实习实训计划。各系(部)在开学第一周向教务处上报实施性实习实训计划时,并将学生的实习实训计划、要求通报给有关的实习实训单位。在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前两周应将具体的实习实训方案送达实习实训单位。

2、选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计划送达后,要与实习实训单位协商,聘请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研究落实实习实训计划中的具体事宜。

3、组织实习实训前的培训和动员。在学生实习实训前,有关的教学系(部)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分散实习的,请有关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协助,在学院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实习的,可以到实习实训基地,与实习单位一起组织对学生的培训。

4、巡视指导与管理。学生开始参加实习实训后,有关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除委托学生进行管理外,集中实习实训的,系(部)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参与管理;分散实习实训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

5、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关的教学系(部)要认真听取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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