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网信息是指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发布、传送、接收、存储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等内容。
二、 校园网的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三、 校园网各接入部门,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 严禁各部门和个人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五、 凡存储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入校园网。
六、 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同时,也不能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的资料;不能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七、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八、 校园网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九、 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十、 对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查后才能上网发布,同时要保管好信息发布密码。
十一、 校园网工作人员负责上网信息的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工作。
十二、 要加强对电子邮件的管理。网络管理人员必须采取各项措施确保邮件服务器的安全。关闭邮件转发功能,及时过滤有害邮件。
十三、 各接入部门和用户要对所收发的邮件负责。收发邮件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邮件病毒软件,以防病毒将邮件进行自动转发。凡发现有害信息的邮件要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网络管理员。
十四、 网络管理员对发现和接到的泄密事件、有害信息和安全技术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转存好原始记录,删除有害信息,并在24小时内向学校报告。
十五、 任何部门或个人因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法规、校园网其它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