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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通知

作者:原创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0-07-02 16:11:42
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茂职院人事处[2010]13号
各部门:
   根据粤教师[2010]58号文件通知,就2010年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及范围
    学院从事教学、实验、科研、图书系列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高等职业院校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38号文件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粤人职[2000]28号文件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按粤人职[2000]24号文件条件规定;申报评审中专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粤人职[1999]27号文件条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粤人职[1998]15号文件条件规定;今年继续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2005]177号、[2006]122号、[2007]120号、[2007]197号、[2008]148号、[2009]164号等文件规定。
  三、申报评审办法及时间安排
    1、申报评审程序
    201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个人申报,系部考核推荐,人事处复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表决,公示无异议后,送有关部门评审。
2、申报时间安排
7月2日前,个人报名,系部汇总送人事处。7月10日前个人到人事处领取网上申报序号,凭序号网上填报材料。材料确认后,个人打印提交给系部审核。系部7月31日前审核完毕,将申报人员材料统一送人事处。人事处复核后,学院学术委员会于8月底进行审查、推荐。
申报评审的个人,8月2日前另外备好如实填写的公示表3份,推荐表21份,经系部审核加盖公章后送人事处。
    四、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根据所申报的系列,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填写材料,所需表格网上下载,详情可登录省教育厅网查询。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完成的教学时数填写,由教务处负责核实。授课门数、授课学时、论文、著作或译著、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均从任现职以来填起。
    2、申报人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提供学术成果材料(原件),论文、论著等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出版社的录稿证明材料、清样等均不作为发表的依据),属合作完成的应注明个人实际承担部分,并由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出具证明,且须将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和目录附上。从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原单位的业绩材料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填写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所在部门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规定“在职在岗”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系列和专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所有复印件需对照原件进行核实并加盖验证公章。
    五、加强监督
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各单位、部门加强监督。如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专业工作年限、开具假证明、剽窃他人成果、抄袭和虚报业绩和贡献,应及时上报,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其当年的评审资格。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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