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为了保障学生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使学生能在安全条件、安全环境下开展体育活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体育老师思想上首先应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安全教育。
二、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组织体育活动时,每一节课均应严格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实施教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运动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并强调安全防范有关要求,活动中体育老师应自始至终在场指导、监管。
三、体育老师在组织学生活动之前,应认真检查有关活动器材是否安全,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可能导致学生意外伤害器材,如有器材被损应提前通知学院予以修理或更新。
四、在田径场进行投掷项目教学练习或比赛时,体育老师要认真加强学生纪律管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根据我院实际,体育老师在组织学生开展有关课外体育活动时(如长跑、校队训练),必须在校园内进行。开展校外体育活动须经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六、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害,体育老师应迅速向学院报告,并实施紧急救助。
七、游泳课安全管理制度另行公布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