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茂职院人事处[2011]03号
各单位、各部门:
就本院2011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详见粤继函[2011]5号文件。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于3月31日前到系、部报名,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系、部于4月1日前发邮件上报人事处。
(二)填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填报《思想品德鉴定表》,系、部邮箱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个人5月8日~15日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
(三)测试: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4月20日前完成。申报理工学科在教务处彭勇老师登记,人文社学科在经管系张耿锋老师登记,登记时间3月31日前。普通话测试水平、学历鉴定证书由个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待提交材料一齐交。
(四)体检:由学校医务室组织实施,时间在4月2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4月5日前到医务室林颖虹医师登记安排。
(五)材料提交。系、部对申报人员材料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文件规定编排和装订,5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
(六)审核和公示: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