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推动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有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人员:
(一)通过申报和评审,取得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
具有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情况,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人员:
(一)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
各系部应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对“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的需要,提出本系(部)3-5年的“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人才培养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核后报人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二)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
(三)根据需要,可选部分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也可以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动。
四、“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由申请人填写《茂名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双师”素质教师)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初审后报人事处复审。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每年6月向系部提出申请。
(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人事处复审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公示、确认。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通过的“双师型”教师及“双师”素质教师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学院研究确认通过的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后确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五、“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一)“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证书是确认专业课教师在科研、实践教学方面具备一定技能的重要凭证,凡具有“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优先派出进修学习、参观交流和比赛,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参加校内骨干教师培养和选拔。
(二)取得“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学院发给“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一次性补助600元。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素质教师培养与认定暂行办法》停止实施。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双师型”教师(“双师”素质教师)申报登记表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