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步伐,通过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带动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科研团队,承担教科研课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为他们成长为各学科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第二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要注重教师潜力的提升,注重学科建设的协调和平衡发展,并适当向重点学科和拟重点发展的学科倾斜,注重创新团队建设并适当向创新团队倾斜。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要有步骤、有计划地持续进行。
第三条 选拔培养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平等竞争、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注重实绩、严格程序、滚动遴选的原则。
第四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是指我院在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教学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练掌握1门外语,知识面较宽,对本学科理论与实践有较好的认知能力,能独立系统地讲授本学科的一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考核优良;
(五)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参编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副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高职高专教材一部;
3.近三年来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排名前五),或主持立项市、厅级教科研课题;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学院以上(含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六)在教学或科研中,有特殊荣誉或奖励的教师优先推荐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第六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根据各单位人才队伍状况和学科建设需要,下达给各教学单位申报名额。
第七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由个人向所在部门申请,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申请审批表》,各教学部门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审查,确定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推荐名单。德才兼备、业务突出同时又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予以优先推荐。
第八条 学院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选拔条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第九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对人事处初审后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遴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第十条 对已入选者,如发现其实际情况与选拔条件不符,经核实后取消其入选资格。
第四章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措施
第十一条 为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专业技术精湛、数量适宜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学校采取分批培养方法,根据学院人才队伍规划,每批遴选10-15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中青年教师培养基金。入选重点培养对象的中青年教师,可获得中青年教师培养基金资助。资助项目为:资助每人每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1次;限额资助出版学术专著。
第十三条 纳入培养的对象,在学位提升参加国内外高级研修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以促进他们密切追踪国内外最新科研学术动态,提高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 入选者所在单位对重点培养对象要指定专业带头人进行指导,工作中要委以重任,在推荐担任重要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让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要为重点培养对象的成长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 学院为重点培养对象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教科研骨干;校刊、校报及有关部门对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绩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他们的知名度,鼓励他们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为他们尽快成长为中青年骨干教师铺路开道。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重点培养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培养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和各相关系(部)负责对骨干教师和重点培养对象在科研、教学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管理。
第十七条 相关系(部)要为重点培养对象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培养计划和培养要求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认真考核。凡当年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自动取消其重点培养资格。
第十八条 培养期满,由人事处主持,教务处参与,汇同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遴选和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没有达到培养计划目标的,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入选者若调离学院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解除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申请审批表
附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申请审批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拨培养
申 请 审 批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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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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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半寸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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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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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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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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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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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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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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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签章:
年 月 日 |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
申 请 审 批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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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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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半寸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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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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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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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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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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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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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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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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