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要求,现将资格复审、现场报名及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
(一)资格复审、现场报名对象
请已报名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开始。
其中,5月12日为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管理岗位的资格复审和现场报名,5月13日为专任教师岗位的资格复审和现场报名。
地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综合楼二楼人事处(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
(二)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材料
复审及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所学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
10.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通过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通过审核的,由我校发放准考证。审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3—14日
其中,5月13日为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管理岗位的面试,5月14日为专任教师的面试。
地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6-8楼(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
(二)面试形式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教+现场问答形式进行,其中试教10分钟,现场问答5分钟,合计15分钟/人;试教内容为指定的课程及章节内容,考生现场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
2.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管理岗位等其他三类岗位分别进行结构化面试,10分钟/人。
(三)面试顺序
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四)面试程序
1.报到、候考
(1)考生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下午13:30前(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到考点报到。证件材料不齐、与本人不符或超过10分钟未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2)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取面试顺序号,并按照面试顺序号登记个人信息、拍照等。
(3)工作人员宣读《面试须知》,考生候考。
2.面试
面试时考生只准报序号,不准自报姓名或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录音、录像,也不准记录试题,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监督员严格控制时间,试教或答题至结束还剩3分钟时,由监督员举牌提示,面试结束时间到,由监督员发出终止答题提示。
3.评分
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的应试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4.成绩计算及汇总
考试结束后,计分员、核分员计算和核对面试成绩,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5.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所有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在学院人事处网页。
三、其他
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在5月9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室或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纪检监察审计室:0668—2920095
人事处:0668—2920966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