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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第三批)
2018-11-19 08:26:05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茂名市情况简介

茂名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沿海地区,南濒南海,地处泛珠三角、大西南经济圈、中南经济圈的交汇点和重叠核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现辖茂南、电白两区,代管信宜、高州、化州3个县级市,设滨海新区起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东湾新城三个经济功能区。全市陆地面积1142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798.85万人。

茂名是我国南方美丽的滨海宜居城市,中国魅力城市。风景优美、气候宜人。茂名工业基础较强,是我国华南地区最大的石化基地、广东省能源基地。以“三高农业”享誉海内外,是中国最大的水果生产基地、经济林生产基地和北运菜生产基地,是全球最大的罗非鱼养殖加工基地。茂名属岭南名邑,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特别是冼夫人文化、石油文化、荔枝文化、民俗文化独具地方特色。

近年来,茂名市紧紧抓住广东省委、省政府加快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机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大经济总量、做大主导产业、做大城市规模,深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924.21亿元,增长7.5%,经济总量位居广东省第7名,粤东西北第1名,是2017年中国百强城市。随着包茂高速、汕湛高速、深茂高铁全线通车,以及茂名深水大港、粤西机场等海陆空交通体系的逐步完善,茂名的交通更加便利,发展势头更加强劲。茂名市先后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全国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中国最大的水果生产基地”。

二、学校基本情况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茂名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茂名市第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86年的国家重点中专学校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现有北校区(文明北路)、南校区(水东湾新城)和人民南三个校区,现有校园面积1003.79亩,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5000余人,设有土木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信息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工程系、人文与传媒系、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中专部(中专学校)、成人教育部等10教学系(部),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通信、社会工作等39个专业(共49个专业方向)。专业结构和布局与广东省及茂名市经济增长点的需求相匹配,形成了“以工学为主,文、理、经济、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学校有广东省精细化学品(粤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能化制造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茂名市土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茂名市烘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茂名市精细化学品工程研究中心 、茂名市自动化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茂名BIM技术研究中心、茂名“互联网+”技术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茂名市果蔬保鲜技术与冷链设备开发工程研究中心、茂名市农果深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有企业会员95家。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修德  强技  求实  创新”校训,坚持“价值观+知识+技能+创新”四位一体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特色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正朝着建设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粤东西北一流高职院校目标奋进。

三、招聘对象

非事业编制(同工同酬)聘用人员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四、招聘岗位、专业、人数

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1

五、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岗位要求:教辅岗位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管理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进入方式

采用非事业编制聘用制方式接收,实行与相应事业编制人员薪酬体系基本相同的协议工资,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七、招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107日止。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可提交应聘材料至学校人事处邮箱报名或到人事处现场报名。

(二)资格初审时间:2018108日。报名时间截止后,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2018109日公布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主页人才招聘栏,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网站查看初审结果,并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间:20181011日。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复审时须提交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20181012日上午830-1130

(五)考试地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六)考试方式:行政教辅岗位考试为结构化面试。

八、招聘有关要求

(一)工作经历、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定为2018930日。

(二)应聘材料要求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

①填写好的《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8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应聘者是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获奖证明、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国(境)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⑨职位表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⑩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三)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条例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体检、心理测试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或地方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省市等地方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被确定为非事业编制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mvtc.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与我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不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应届毕业生还须于20188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11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十、服务期

服务期5年,未满服务年限调离、辞职、离职、私自外出进修、自费出国留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应聘材料投递邮箱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5000

人事处电子邮箱:mzyrsc@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谭老师  0668-2920966

周老师  0668-2920338

传真:0668-2920966

网址:www.mmvtc.cn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668-2920095

 

附件: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计划需求表(第三批)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报名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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