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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03-15 16:11:31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茂职院人事处[2010]0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就本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2010515日前(15)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现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和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2010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必须参加教学教育能力测试合格,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于331日前到系、部报名,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系、部于41日前发邮件上报人事处。

(二)填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填报《思想品德鉴定表》,系、部邮箱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个人51015日网上报名填写,网址:http://jszg.gdhed.edu.cn,并用80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

(三)测试: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420日前完成。申报理工学科在教务处彭勇老师登记,人文社学科在经管系梁章萍办公室主任登记,登记时间331日前。

(四)体检:由学校医务室组织实施,时间在42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45日前到医务室林颖虹医生登记安排。

(五)材料整理和提交。系、部对申报人员材料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编排和装订材料,515日前报送人事处。

(六)审核和公示: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年三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