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09~10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茂职院人事处[2010]07号
各部门:
现将09~10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的干部及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固聘人员、满三年临聘人员,均在考核范围。
二、考核程序
个人写好书面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还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自行安排时间组织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拟定人员考核等次,于6月25日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表格可在校园网下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学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各考核部门必须坚持考核等次标准,严格控制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在编人员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部门人数的10%~15%,固聘人员优秀等次也控制在本部门固聘人数的10~15%,临聘人员、行政副处以上干部不计入优秀等级比例。
4、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公示
学院审定各部门人员等次给予公布,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