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规定

作者:jwc 时间:2011-07-04 点击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规定
(2008年6月13日)
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与考核,实施“双证书”制度,是我院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成效,特制定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规定。
第一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领导小组为学院从事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全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分工。所有鉴定工作(指“双证制”要求中除毕业证书外的其它各类证书的鉴定)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教学计划内职业技能(资格)的培训由系(部)负责管理;教学计划外职业技能(资格)的培训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第三条学院职业技能鉴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开展对外联系,协调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申请职业技能(资格)考核与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报名;对职业技能(资格)的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制订考评员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或考评工作;做好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或考评的档案管理并确保资料的规范和完整。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对各系(部)教学计划内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或考评项目的培训进行协调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项目实施的成效。
第五条教务处根据学生技能培养需要,开办各类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班;会同相关系(部)做好培养计划的制订、师资和实验(实训)场所的安排与落实工作。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配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七条凡教学计划内职业技能(资格)的培训,各系(部)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并确保培训成效。教务处应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师授课计划进行检查。
第八条教学计划内职业技能(资格)的所有培训,必须在课程教学或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中完成。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教学计划外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班的培训费用按成本(含场地费、水电费、设备损耗费、课时费、管理费等)收取。
第十条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考试费、培训费由学生个人承担,实行专款专用。
(茂职院〔2008〕80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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