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08〕31号
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专业建设△ 办法 通知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目标、有计划地加强专业建设,加速建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提高我院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院发展规划,本着突出重点,立项管理,按期评估的原则,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以重点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2.重点建设和扶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3.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二、遴选条件
重点专业分为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品牌专业是指其培养出的人才质量高,在市场上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竞争优势,受到广泛欢迎的专业,具备“人有我优”的优势。特色专业是指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和培养出的人才本身具有独特性,具有与众不同的“色彩和风格”,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申报标准如下:
1.重点专业一般应有一届以上(含一届)毕业生。
2.专业建设方案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和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发展需要,注重通识教育和专才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3.专业教师队伍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专业建设带头人一般应为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4.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推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习、实训环节的提高。
5.专业办学条件先进,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教学管理水平高,教风学风优良,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6.专业社会声誉好,招生生源充足,生源质量高,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就业质量高,用人单位有较高的评价。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1.教务处负责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评审、经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负责省示范性专业的推荐和管理。
2.各系负责本系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并负责处理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系应成立由系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所在系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3.重点建设专业应确立具体的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在系系主任(副主任)或该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
四、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评定
重点建设专业每3年申报一次,申报与评定程序为:各有关专业申报,并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申报表》(附件1),所在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提出评审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确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
五、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与验收
1.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以学年为周期)。凡列入重点建设的专业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
2.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于每学年底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年度检查表》(附件3)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3.重点建设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验收按专业申请、系自评、专家组评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定表》,并写出自评报告。教务处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重点专业验收合格,要求达到:二级指标A+B≥14项;其中核心指标(遴选方案指标体系中加*号部分)≥7项。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院级重点专业。
4.重点建设专业经验收确定为重点专业后,所在专业教师在晋职时优先考虑,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重点专业建成后二年内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专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5.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评为重点专业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六、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使用
1.拟建重点建设专业一经立项,学校根据各建设重点专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按年度投入建设经费(教学设备经费另投),重点专业每年投入2~3万元,三年共6~9万元。
2.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对经费的使用及效益负全责,项目责任人签署项目责任书后经费正式下拨。建设经费必须用于专业建设,不得挪为他用,项目所在系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确实用于专业建设,教务处对经费计划及下 拨负管理责任。
3.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课程建设费、教材建设费、文献资料费,教师培训、调研差旅费,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等。其中教师培训、调研差旅费用不超出30%,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用不超出60%,劳务费支出不超出10%。
七.附 则
1.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时,由所在系、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附件不印发,由教务处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