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jwc 时间:2011-05-31 点击数:

茂职院〔2007〕71号
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做好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积极推进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现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若有修改意见,请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实习  规章制度  通知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31日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顶岗实习的工作程序,强化顶岗实习学生的行为规范,提高顶岗实习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加深学生对职业岗位工作的认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就业心态,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做到顶岗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衔接。
第四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每届学生的最后一学年,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不少于一个学期。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部门职责
 
第五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统一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机制。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备案、督导室负责质量监控;各教学系(部)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与考核;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外顶岗实习的指导、保障、服务与协调;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教务处职责
(1)组织审定各系(部)《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协调教学安排,进行学生实习成绩管理。
(2)检查各系(部)顶岗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相关问题。
(3)检查各系(部)顶岗实习质量,组织各系(部)总结经验并进行交流活动。
(4)核定参与实习活动教师的工作量,督促监督各系(部)落实因实习导致部分教师课时变动及更改教学安排事项。
2.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1)在学院层面上参与开拓顶岗实习基地。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教学辅助部门,配合各系(部)开拓、管理校外实习基地,维护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
(2)提供实习服务。提供校外实习信息,服务学生校外实习,对各类校外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审定各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协议书》力求按照统一文本格式要求签订;检查、督促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
(3)组织对外项目。紧密围绕专业教学的需要,立足校园现有资源条件,对外招商引资,大力引进校外资金、设备,共建实训室,引进企业培训项目等。
(4)负责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3.教学系(部)职责
(1)组织编制《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指导书》,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做好校外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2)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场所,选派合格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具体组织、管理学生参加校外顶岗实习活动。
(3)检查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各专业校外实习中有关问题,指导并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检查各专业的校外实习质量,总结工作,组织本系(部)各专业经验交流等。
(5)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
(6)负责管理学生个人与团队校外实习审批文件,为每个学生建立校外实习档案。
 
 
 
 
第三章  实习过程管理
 
第六条 顶岗实习根据专业特点采取灵活的安排方式,原则上采取学校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顶岗实习实施步骤:
1.系(部)提前一个学期编制《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明确顶岗实习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及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批和备案;
2.系(部)组织老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并编制《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管理规范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3.实习前做好岗前培训(包括实习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日期安排和业务指导等)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系(部)落实校内及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并明确指导老师
的工作职责;
5.系(部)组织学生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6.系(部)代表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7.系(部)代表学院、班主任、学生、学生家长联合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8.学生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在实习开始一个月内寄回所属系(部);
9.学生实习结束需向系(部)上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系(部)上交学生实习成绩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汇总表》;
10.系(部)收集顶岗实习的相关佐证资料(如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实习报酬表等)并存档。
第八条 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书中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系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参与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向系部汇总学生就业签约情况。
第十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所在系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若由于顶岗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所在系,由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第十二条 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并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指导教师保持一次工作联系。
第十三条 学生临近实习结束时, 按要求写好《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总结》,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带回给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完成其它实习任务。
    第十四条 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和就业指导。协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通过巡回指导、网络及电话等联系方式,每周与学生联系一次,督促学生完成任务书中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检查与批改。   
第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并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中相应栏目,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学生。
第十六条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工作,填写学生《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中相关内容;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到所在系存档,材料包括顶岗实习安排表、任务书、考核表、实习报告、实习报酬表(原件或复印件)等。
第十七条 各系应在顶岗实习结束时,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建立档案,并向教务处上报相关顶岗实习备案材料。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
  (二)实习期限;
  (三)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
  (四)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五)实习劳动保护;
  (六)实习报酬;
  (七)意外伤害保险;
  (八)实习纪律;
  (九)实习终止条件。
实习协议除前款规定的必备内容外,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实习协议必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签字盖章,三方各执一份。
该合同条款签订前需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
第十九条 实习合同经审核后,由相关系(部)、请示学院领导后签订,盖学院公章。
第二十条 系(部)签订的实习合同需复印一份给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纪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学生因擅自离岗或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罚的,系部将参照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或提出纪律处分;若被企业开除的,则顶岗实习成绩为零分,不能正常毕业。
第二十二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第二十三条 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学生要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刻苦锻炼,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第二十四条 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六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各系综合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第二十八条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考核及格及以上的学生获得相应学分。考核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90分以上):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良好(80-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
中等(70-7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及格(60-69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不及格(60分以下):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附件.doc
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doc
3.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doc
4.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汇总表》附件.doc
5.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封面样张及撰写要求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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