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做好2015-2016学年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第十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现就2013级、2014级学生学籍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1.2013级、2014级学生注册时间必须在2015年9月25日之前完成,教育部学信网上学生学籍注册系统将于9月底关闭。未按时参加学籍注册的学生,其正式学籍将会被取消,取消学籍的学生将不再是我院正式学生,无法获得毕业证书。请全体学生务必按时参加学籍注册。
2.学生必须在缴交学费后,才能予以学籍注册。因未按时缴交学费而造成学籍无法注册的,其责任由学生自负。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暂缓缴交学费的,需在学籍注册截止时间之前一周提交缓交申请,经系部和学生处审批同意后,予以学籍注册。无故不缴交学费的,不予学籍注册。
3.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将2015-2016学年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事宜通知到每名学生,确保每名学生认识到学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未完成学籍注册其后果的严重性。
教务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