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考务科】关于督促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jwc 时间:2014-09-19 点击数:
关于督促做好2014-2015学年度
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第十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现就2012级、2013级学生学籍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1.2012级、2013级学生注册时间必须在2014年9月25日之前完成,教育部学信网上学生学籍注册系统将于9月底关闭。未按时参加学籍注册的学生,其正式学籍将会被取消,取消学籍的学生将不再是我院正式学生,无法获得毕业证书。请全体学生务必按时参加学籍注册。
2.学生必须在缴交学费后,才能予以学籍注册。因未按时缴交学费而造成学籍无法注册的,其责任由学生自负。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暂缓缴交学费的,需在学籍注册截止时间之前一周提交缓交申请,经系部和学生处审批同意后,予以学籍注册。无故不缴交学费的,不予学籍注册。
3.请各系组织人员尽快落实以下工作:(1)按欠费明细表名单通知学生在9月24日前将欠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存入建行卡。(2)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需提交缓交学费申请,各系登记汇总。(3)各系在9月25日前将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将2014-2015学年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事宜通知到每名欠费学生,确保每名学生认识到学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未完成学籍注册其后果的严重性。
教务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