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3-09-02 点击数:
关于未考上我院的11、12级旁听生的处理通知
各辅导员:根据规定,至今仍未能考上我院的11、12级旁听生已失去旁听资格。如需继续旁听,务必于2013年9月13日前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续签旁听协议;不再继续旁听的,请辅导员给予办理退学手续,并于2013年9月13日前上报学籍考务科。 特此通知。 附:以下为未考上的跟读生.xls。 2013年9月2日
教务科:0668-2920629 学籍考务科:0668-2920330 科研科:0668-2920100 校企办:0668-29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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