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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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证明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的,学院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户口档案关系迁移有关手续。 ⑵ 毕业生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建议先问清楚单位是否可以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关系,如果该单位不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关系,而毕业生仍愿意选择该单位就业者,可采取以下办法来解决档案户口问题: ① 到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或可靠的人才市场咨询能否办理人事档案及户口的接收或挂靠人才市场; ② 找一家可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的单位挂靠; ③ 把户口和档案关系迁回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④ 申请暂缓就业,来暂时缓办档案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