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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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出国(包括留学)的毕业生,必须在5月23日前向学院招就办出具书面材料。经核实后,学院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及派发就业报到证,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毕业时将其档案和户口直接转回生源地。 ⑵ 已经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提出出国申请的,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派遣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