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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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是:5月28日至6月1日。 ⑵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毕业生本人向所属系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并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⑶ 申请暂缓就业的解除: ①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移交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后,毕业生如果要解除暂缓就业,须由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解除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再凭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 ②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逾期不办理解除者,其档案将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③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因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④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证》ⅲ匦虢獬莼壕鸵敌椋炖戆训蛋富Э谧厣吹氐挠泄厥中弦瞪枰闹っ餍杌厣吹匕炖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