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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构建治理庸、懒、散、奢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纪检监察审计室起草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向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部征求意见。
问责制度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体现,是学校实现粤东西北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发展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了问责的对象、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并在附则中将问责对象延伸覆盖到科级以下一般党员干部,包括科员、办事员、专任教师,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精神和党对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问责是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一种调查和处理,要注意区分实行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一方面,实行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也不能代替问责,问责后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问责者党纪政纪处分;另一方面,问责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和党纪政纪处分共同执行,并不是对实行问责的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实行问责后,是否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执行。
鉴于问责制度的重要性,请各系(部)、机关各处(室)务必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并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同时也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做好宣传教育,为《实施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奠定思想基础。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可通过本通知附件下载或在纪监审室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各系(部)、机关各处(室)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纪监审室邮箱:mzyjjjc@163.com。
附件: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问责实施办法
纪检监察审计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