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校已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对于未修够学分的同学,可重修考试不及格课程,具体办法如下:
一、重修原则:
(1)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五年时间内,对于每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多次参加重修考试。
(2)重修考试方式为学生自学后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下学期,具体考试时间请留意学籍考务科所发放通知,重修考试不允许申请缓考;教务处负责安排理论课程的重修考试,实践课程请学生联系科任教师进行考试。
(3)对于毕业审核后应征入伍的学生,如有不及格课程,请在入伍前到学籍考务科登记,退伍后到学籍考务科办理申请补考或重修考试手续,方可参加考核。
二、重修注意事项:
(1)请务必把下发的重修考试名单通知到位,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学籍考务科。
(2)本次重修考试安排为所发放《16--19级学生确认重修考试课程情况表》中的课程。
(3)请各系部组织教师核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课程类型情况表》中的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如有改动,请在表格中注明。
(4) 学生登陆教务网公告栏,可查询重修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