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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作者:原创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2-04-24 00:00:00.0
 
 
 
 
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茂职院人事处[2012]02号
 
各系部(处)室、财务科、保卫科:
       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茂人社函〔2012〕54号)的通知,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
 
三、培训形式
     (一)公需科目: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和《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选其一),由市人社局培训科(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各系(部)请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具体工作由市人才培训中心(市光华南路119号3号楼三楼)负责,联系电话:2911513、2911555。逾期不参加培训的责任自负。
     (二)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可选择网上学习,可登录省厅继续教育处认可的广东学习网(http:// www. gdsjxjy.com)、广东省人才培训网(http://www.ca163.com)进行咨询、报名和学习。也可参加学院组织开办的专业科目培训班,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四、发证
     (一)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后,需在“信息系统”内申报培训信息登记,公需科目成绩由培训机构(市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录入,专业科目由个人或单位申报,如果由个人申报,要尽快通知单位在“信息系统”内初审和报送人社部门复核、确认。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完成公需、专业和选修三个科目,累计12天或72学时的培训任务才能通过“信息系统”打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由市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核发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方有效。
 
五、其它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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