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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

作者: 文章来源:人事处 更新时间:2012-02-24 00:00:00.0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茂职院人事处[2012]01号
 
各单位、各部门:
        就本院2012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详见粤继函[2012]5号文件。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于3月5日前到系、部报名,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系、部于3月10日前发邮件上报人事处。
        (四)体检:时间在4月1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3月5日前到医务室林颖虹医师登记安排。
        (五)材料提交。系、部对申报人员材料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编排和装订,5月7日前报送人事处。
        (六)审核和公示: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报送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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