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2011]12号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暂缓
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1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通知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2011届毕业生于2011年5月31日前填写并上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到各系,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各系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6月6日前将符合办理暂缓就业条件的毕业生数据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方案,同时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经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一式三份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办理粘贴条形码手续。
二、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已申请出国(出境)、升学、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三、暂缓就业申请对象建议:
1.普通专插本等待录取结果的毕业生;
2.考取国家公务员成绩入围,等待复(面)试或等待录取结果的毕业生;
3.用人单位有意向接收,单位在非生源地且同意解决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正等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4.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其他情况建议不要办理暂缓就业。
该项工作涉及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关于做2011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表格.doc (寄回jjgl2920016@126.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