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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举行2010年度国际商务会展员统一考试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0-05-28 00:00:00.0
各地考试点: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开展国际商务会展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会于2009年3月29日、12月20日分别组织了国际商务会展员专业培训全国统一试考和正式考试工作,此项工作在业内和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映。为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拟定于2010年11月7日(星期日)在全国举行2010年度国际商务会展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目的及原则
国际商务会展员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从事国际商务会展员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国际商务会展员专业培训考试按照国办发[2007]7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考试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实施,严肃考风考纪,并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考试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国际商务会展业务实践经历及从事商务会展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有志从事国际商务会展工作的求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三)参加2009年我会组织的国际商务会展员全国统一考试单科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三、组织培训
各地考试点要按照我会颁布的教学辅导大纲对应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前辅导,保证培训辅导重点和质量。
培训和辅导应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各地考试点不能强制要求参考人员参加培训和辅导。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部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的不得分。主观题由考生按试卷要求作答。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2010年11月7日全国国际商务会展员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zh-me.net.cn(国际商务会展专业培训考试中心)。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10月22日,考试资格确认同时进行。在规定日期内,考生可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指定的当地考试点办理考试资格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考试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确认考试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际商务会展员专业培训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经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考试资格确认手续。
(三)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后,应交纳考试费,每科90元,两科共180元;另外每科交纳报名费15元,两科共3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国际商务会展专业培训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六、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考试科目:国际商务会展基础知识、国际商务会展管理与营销实务两科,每科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二)考试内容:主要依据国际商务会展专业培训考试中心编印并由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国际商务会展基础知识》、《国际商务会展管理与营销实务》、《国际商务会展员考试大纲》等教材。上述教材可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指定的考试点购买。
七、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7日(星期日)
下午:13:00—15:00   国际商务会展基础知识
下午:15:30—17:30   国际商务会展管理与营销实务
八、其他事项
(一)合格证书的领取由各地考试点负责通知,不再另行向合格考试生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全国国际商务会展专业培训考试监督电话:010---58612039(北京)、0756—3352218(珠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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