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7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政策,按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要确保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17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具体要求以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相关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系部报送材料
请各系部按相关政策要求对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汇总情况并报送至学生处。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系部于2017年10月20日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处。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7年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