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3〕17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范教学管理、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1日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
一、总则
1.教学是高等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关键环节。为实现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2.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应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思想,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
二、教学管理组织架构
3.学校应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和教学工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4.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政府部门代表、高等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家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校企合作委员会等教学管理决策和咨询指导机构,对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决策。
5.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由教务处、教学系(二级学院、部)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和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保证教学运行稳定有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在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协调、组织、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6.学校应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专门的教学质量内部评估机构,完善管评分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7.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牵头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方参与、协同创新、合作育人的办学体制机制。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8.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内容和方式的总体规划。学校应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之间的关系;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不同生源,精心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学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实施办法。参照国家、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组织行业企业、高等职业教育专家共同参与制订,并定期修订。
10.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2)学制与学历
(3)招生面向
(4)就业面向
(5)培养目标
(6)人才培养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7)毕业要求(含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8)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及与中职、本科衔接的核心课程
(9)专业基本条件(含师资、设备、场地等)
(10)课程考核评价方式
(11)其他必要的说明
1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分、学时、授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增加顶岗实习时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重大调整应提前半年以上征求学生和行业企业专家意见;要妥善处理好学生反映问题,并对学生详细公布调整的内容和理由。学校应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新生入学时,面向新生详细解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应定期面向学生开展学业指导。
四、教学运行
12.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的关键。学校要制定关于教学运行管理的制度及规程,对教学运行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3.学校应按学年,分学期编制校历,其中教学运行周数要保证每学年不低于40周(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教学运行主要环节一般应包括:
(1)选聘具有相应教学水平的教师授课。鼓励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校内实践技能课教学任务。
(2)组织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分析学生情况,选用或编写与之相适应的教材、讲义或教学参考资料。
(3)建立教材选用审核制度。教材的选用既要注重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应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鼓励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校本教材或讲义。
(4)任课教师要结合课程标准和学生情况,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把教学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的每个环节。
(5)任课教师应坚持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原则,开展研究性教学,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虚拟实验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课堂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14.学校应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建立各教学环节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特别要加强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校外指导和考核评价,确保顶岗实习取得实效。要实时掌握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教学运行稳定有序。
15.考核管理
(1)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精心安排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核评定成绩要认真、公正、客观。要建立严格的学生成绩修正审批程序和试卷检查制度。
(2)鼓励学校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3)支持教师改革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习成果评价方式。探索口试、课业(大作业)、项目、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评价形式。不得强制学生用考证代替考试。
16.学校应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学分制改革。学籍管理办法一般应包括:学生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变动、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等。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建立严格的学籍学期注册和信息公示制度,维护学籍注册制度的严肃性。
17.学校要重视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18.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系(二级学院、部)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作用,总结交流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9.学校应重视职业技能竞赛对推动教学改革的作用。设立技能竞赛专项资金。每年定期开展校级竞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确保每一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竞赛。
五、教学基本建设
20.教学基本建设是教学正常运行的有效保障,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校要按照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与特点,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教学基本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21.学校要科学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培育专业品牌,凝练专业方向,形成专业特色,建设若干个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制订专业设置、撤销、暂停招生、恢复招生管理办法;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1)优先设置社会需求大、基础条件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的专业结构。对社会需求小、办学条件差、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要及时调整。
(2)拟新增专业应有组织地对专业的人才社会需求,专业培养目标及相适应的职业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等,进行深入的调研、细致的分析和科学的论证。
(3)应组建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22.学校要重视课程标准制订和实施工作。建立课程标准制订、审批制度。课程标准的制订要以岗位能力分析为依据,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体现职业教育的针对性、职业性和适应性。新开课程原则上应先制订课程标准。
23.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学资源建设。鼓励校企协同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搭建校企互动信息化教学平台,加强共享型优质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和使用,实现企业现场教学与学校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
24.学校要加强教学基本设施、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基本办学条件应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规定的要求。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以生产性实训基地为重点,建设满足教学需要、校企合作、资源共享、注重效益、持续建设,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加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按照统筹规划、专业对口、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数量充足、长效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顶岗实习的需要。
25.学校要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专业设置需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严格落实。建立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大“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力度,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探索成立教师发展中心,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注重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教师。注重招聘具有3年以上专业相关行业企业工作年限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支持专任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和国内外访学、研修。
26.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一般每周10-16节,校内兼课教师授课时数一般每周不超过4节。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提升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扩大专业带头人行业影响力。建立新任教师和新开课教师岗前培训和课前试讲制度。制定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重点提升校外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校外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按照《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执行。
27.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制定严格的教学管理人员“准入”条件,完善教学管理人员晋升和发展通道。积极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教学质量监控
28.学校要坚持全面的质量观,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价机制。
29.建立教学工作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督教、督学、督管”中的监控、指导、咨询、反馈作用。建立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深入教学一线听课、教师互相听课和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开展在校生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就业信息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探索以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为主的第三方评价。
30.建立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学校要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和利用,要坚持源头采集、实时采集、真实反映的原则,把数据采集工作作为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做实做好。在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定期撰写学校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
31.建立教学评估制度。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把教学评估作为加强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制度化。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学生评教、督导评教作为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在教学工作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要依规处理。学校的激励政策应向教学一线倾斜,将教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情况纳入教师教学工作任务统计范围。
七、教学改革与研究
32.设立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专项资金,支持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与实践,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33.设立校内科研扶持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咨询服务等,深化产学研合作,增强研究意识,拓展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以高水平的科研实践支撑人才培养工作。
34.支持学校设置高职教育研究机构或配置专职高职教育研究人员,围绕学校教学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开展院校研究,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八、附则
35.学校要依照本要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学管理工作细则,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6.本要点未提及的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