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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作者:jjglx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6-06-25 00:00:00.0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强师工程”实施的新情况新要求,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对“强师工程”涉及高等职业学校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并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含民办高职院校,不含深圳市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奖补,统筹实施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为确保计划项目实施取得实效,规范资金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内容

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包括“强师工程”实施的国内外访问学者、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高层次技能人才引进、专业领军人才培养、骨干教师素质提高培训等项目以及各高职院校自主组织开展的人才项目。省对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队伍规模、结构以及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成效)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给予奖补,重点支持学校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加强专业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以及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形成省、校联动共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合力。

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整合省和学校相关资源,加强省级引导,发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主体作用,全面推进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能适应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至2016年,全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达到55%,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教师的专业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原则

(一)学校规划,分年实施。高职院校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以及“强师工程”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2014-2016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队伍规划要立足本校实际,科学定位,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二)省级支持,突出重点。通过组织实施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统筹省里的奖补资金和校内的教师队伍建设资金,以高层次技能人才引进和专业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为投入重点,着力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实践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上水平、出品牌、出特色。

(三)专家评审,注重绩效。省制订《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指标体系》,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各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奖补资金,评审结果注重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绩效的统一,确保“强师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实施周期和资金安排

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时间为2014年—2016年,所需资金为“强师工程”专项资金中涉及高职院校项目资金。本管理规定可根据高职院校“创新强校工程”实施要求进行修订。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各学校积极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实施的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同时组织实施本校的人才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省级各计划项目培养对象。

(二)每年,各学校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并参照《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对本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书面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审。

六、资金分配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分配奖补资金。

(一)各高职院校奖补资金额=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各高校得分占全省高职院校得分总和的百分比×奖补资金修正系数。

(二)各高职院校得分=各高校在考核中教师规模+教师队伍结构+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管理工作得分之和。

(三)奖补资金修正系数: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和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按1.1-1.5不等的系数予以修正;其他高职院校(不含深圳市的学校)修正系数为0.5。

七、资金使用

 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支出为学校引进人才、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教师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等费用以及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教师队伍建设无关的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

八、管理职责

省教育厅、财政厅是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计划项目规划、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组织考核验收、奖补资金的分配下达以及对学校项目实施的指导考核。

各高职院校是计划项目实施主体以及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制订本校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校内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校内遴选、论证和监督评价机制,及时分解、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奖补资金的效率;负责奖补资金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高职院校所在的地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并督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好经费,发挥经费最大使用效益。

九、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措施得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职院校足额拨付年度奖补资金;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职院校将减少安排或停止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并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挪用、挤占、截留资金的行为,将追回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小计

教师队伍规模(5分)

生师比

(5分)

生师比达到教发【2004】2号规定要求,其中综合、师范、工、农、林、语言、财经、政法院校达生师比达18:1,医学院校达16:1,体育、艺术院校达11:1,得5分。生师比每高1扣1分,最低得0分。

 

 

教师队伍结构

(25分)

学历结构

(12分)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逐年增加,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含骨干院校,下同)2014年需达65%,2015年需达75%,2016年需达85%;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4年需达58%,2015年需达65%,2016年需达75%;其他高职院校2014年需达48%,2015年需达50%,2016年需达55%。达到年度要求得10分,每高于年度要求1%,增加0.5分,最高得12分;每低于年度要求1%的扣0.5分,最低得0分。

 

 

双师素质

教师结构

(13分)

具有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数的比例逐年增加,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4年需达65%,2015年需达75%,2016年需达85%;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4年需达63%,2015年需达73%,2016年需达83%;其他高职院校2014年需达60%,2015年需达70%,2016年需达80%。达到年度要求得10分,每高于年度要求1%,增加0.5分,最高得13分;每低于年度要求1%的扣0.5分,最低得0分。

 

教师专业发展(60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24分)

年度入选省组织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吸引计划,每1人得2分,最高得12分。

 

 

年度获得省级人才项目,如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教学名师、扬帆计划以及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等,每1人得2分,最高得12分。

 

教师专业能力培养

(36分)

年度有10%的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得5分。低于10%,每低1%减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5分,最高8分。其中,年度连续到企业实践3个月以上的,每1人另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年度选派教师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每1人得0.2分,最高6分。

 

开展校内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年度入选省组织的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项目或者到境外进修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每1人得1.5分,最高得15分。

 

学校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特色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效得2分,成效一般得1分,没有开展或者成效不明显的0分。

 

教师管理
(10分)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
(6分)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好的得2分,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的得0分。

 

 

学校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或强师工程实施方案、且开展顺利成效明显的得2分;无方案为0分。

 

学校有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年度开展师德建设活动、成效明显的得2分;成效不明显的得0分;出现严重师德问题的得0分。

 

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4分)

学校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成效明显得2分,有设立但成效一般的得1分;无设立的为0分。

 

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足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效明显得2分;不足1.5%,每低0.1%的扣0.2分,最低0分。

 

名词解释:

 1. 生师比(教发〔2004〕2号):是指折合在校生数与教师总数的比值。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X0.5。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 双师素质教师(教高〔2008〕5号):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⑴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3. 高层次技能人才吸引计划、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指“强师工程”中安排开展的人才计划。

 4. 教学名师:指教育部或者省组织评审的教学名师。

    5. 扬帆计划:指省委组织部实施的人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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