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委:
根据《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07]225号)、《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07]226号)、《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07]224号)等文件精神,接省助学管理中心通知,学院决定开展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见《关于印发<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茂职院[2008]42号)
二、 申请时间:
2008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
三、 评审程序:
见《关于印发<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茂职院[2008]42号)
四、 各年级推荐分配名额:
年级
|
学生人数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06级
|
440
|
2
|
20
|
50
|
07级
|
574
|
1
|
33
|
65
|
08级
|
488
|
|
|
86
|
合计
|
1502
|
3
|
53
|
201
|
五、 具体要求:
1、各年级、各班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工作。
2、各年级将名额分配到各班,由班主任组织本班的班委和团支部,按所分配到的名额,在本班所提出申请的同学当中进行公开推选。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必须提供乡镇贫困证明材料和班委会、团支部评议材料。
4、各班请在10月29日前将名单报到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辅导员请在10月30日前审核完毕并上报系。
5、各年级请在11月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上报系和学生工作处,逾期不交作弃权处理。
6、公示时间为11月5日;地点在系办公室门前。
经济管理系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