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2〕24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49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申请、审批阶段(10 月8 日—10 月16日)
10 月8 日—10 月16 日,各系组织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各系经办人、负责人进行网上审批,确定各系本次贷款的人数和金额,于10 月16 日前在网上上报学院经办人、负责人审核,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签订合同阶段(10 月25日—11 月7 日)
10 月25 日—11 月7 日,各系组织签订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各系应于合同签订规定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相关档案材料交到学生处。
(三)贷款发放阶段(11 月14 日—18 日)
11月14 日—15 日,学生处将省助学中心领取批复的借款学生名册,反馈到各系。
11 月16 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11 月17 日—18 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请各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确保我院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目标的实现。
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