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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党支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生活管理与党员教育制度》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党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暂行方法。

一、考核内容

对党支部工作的考核分为组织建设、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教育和管理、发展党员、群众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学生党支部的考核另行规定。

二、      考核方法

(一)考核周期。党支部工作以学年度进行考核。一个学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时间跨度为上一学年七月至本学年六月。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二)党支部自评。自评时,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自行定级,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将评估报告和有关实证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公室汇总。

(三)学院考评组评。学校成立校考评组,负责对各党支部进行考评。考评组人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人员、参评党支部书记及其党总书记组成。考评方法是听取支部书记的汇报及提问质疑,考评组成员进行评选。

(四)考评等次。党支部考评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三、考评结果处理

对学院考评为“优”的支部,“先进党支部”在“七一”表彰(表彰前须进行公示);未获表彰的,予以鼓励奖。对“不合格”支部中问题较突出的,党委要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由党总支部帮助进行整改,限期改变面貌。考评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党委向全院党组织通报考评情况。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党支部工作考核,如遇民主评议党员年度,则两项工作结合进行;在考核年度,凡有受处分党员的党支部,不能评“优”。

(二)退休党支部的工作考核,按中组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组通字【199710号)执行。

(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制度和要求,对一些反映党组织工作状况的有关记录、登记、报表和材料等,应及时填写,不得临时突击。凡发现有在考评过程中临时突击、弄虚作假的,一律定为“不及格”,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乃至通报批评。

(四)无论自评还是考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努力使评分结果真实地反映该党组织的实际工作状况。

(五)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六)本暂行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