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财务年终结账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对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了做好2016年度学院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现将2016年度学院财务年终结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年终决算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在此期间暂停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二、在学院财务借有款项未回来结账的部门和教职工,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结账手续,对逾期三个月未结账以及上期申请延迟未办理结账的教职工,所借款从2017年1月起逐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三、公务卡报账截止日期为12月24日,凡是持公务卡结算的教职工,在26-56天的透支免息期内及时办理报账。
四、2016年部门经费年底实行结余核销,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算使用情况,尽快在11月底前抓紧办理各项业务的报销工作,避免12月扎堆报销影响支付进度。
五、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名市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财预【2013】265号)的规定,对中央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
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请各项专项资金负责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六、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的设备采购项目,务必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验收手续并把支付资料按要求报送财务处,逾期将不再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七、在年终决算期间出差使用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务必于2017年1月19日-20日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因不按时报账产生的超时还款罚息,由个人承担。
八、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各单位领取的各类财务收据和税务发票无论是否使用完毕,都必须在12月2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缴销手续。
附件:《学院教职工未结借款名单表》
财 务 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