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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财务年终结账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文章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09:56:29

关于做好2017年财务年终结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对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了做好2017年度学院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现将2017年度学院财务年终结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年终决算时间为201712252018120,在此期间暂停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二、在学院财务借有款项未回来结账的部门和教职工,请务必于12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结账手续,对逾期三个月未结账以及上期申请延迟未办理结账的教职工,所借款从20181月起逐月从个人工资中扣还。

三、公务卡报账截止日期为1224,凡是持公务卡结算的教职工,在26-56天的透支免息期内及时办理报账,未能及时报账的教职工请提前还款。

四、2017年部门经费年底实行结余核销,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算使用情况,尽快在11月底前抓紧办理各项业务的报销工作,避免12月扎堆报销影响支付进度。

五、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名市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财预【2013265号)的规定,对中央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请各项专项资金负责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六、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的设备采购项目,务必于20171210日前完成验收手续并把支付资料按要求报送财务处,逾期将不再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七、在年终决算期间出差并使用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务必于2018116-18日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因不按时报账产生的超时还款罚息,由个人承担。

八、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各单位领取的各类财务收据和税务发票无论是否使用完毕,都必须在122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缴销手续。

附件:《学院教职工未结借款名单表》

 

财 务 处

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