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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文章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9-11-04 16:40:38

各系(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编制好2020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现将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学校 “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工作要点,依法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贯彻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等基本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重落实重点工作支出,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预算编制要求

1.单位(部门)按照财务处编制表格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填报。

2.单位(部门)包干经费不用报预算,由财务处按标准下达。

3.培训费、劳务费由人事处汇总填报。劳务费包括招聘、职称评审、聘请专家、招标等劳务费。

4.设备购置经费(专项经费列支的除外),新购置设备由单位(部门)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学校财力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填报。

5.专项修缮经费、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填报要详细列明支出清单,逐项进行填报。其中3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单列填报。

6.已采购尚未完成支付的设备购置项目,已建设尚未完成支付的专项修缮、基本建设项目由总务处填报。

7.有创收的单位(部门)必须填报“收入预算申报表”。

三、预算报送要求

1.单位(部门)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本着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编报。

2.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各单位(部门)于20191125前,将本单位(部门)相关预算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财务处,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按封面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报送给财务处彭丽科长;电子版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财务处邮箱:mzycwc@163.com,过期补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3.编报过程具体问题可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彭丽,联系电话:2920886

财务处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