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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支票管理规定
作者:财务处 文章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2-06-05 16:23:48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支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银行支票的管理,规范支票结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学院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支票的使用范围

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可在银行直接提取现金。转帐支票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不能提取现金。

学院基本结算账户可使用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一般账户只能使用转帐支票。

二、支票购买及保管

支票的购买及保管由银行出纳负责,空白支票要求与印鉴章分柜保管。财务科负责人负责购买支票的申请审批,分管会计依据审批后的《购买支票申请书》在相关银行购买单据上加盖印鉴。

三、支票签发要求

(一)支票签发工作由银行出纳负责,审核岗位及复核岗位人员不能兼任支票的签发工作。

(二)银行出纳签发支票时,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复核的记账凭证开出。

(三)在签发支票前,银行出纳应查实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户不透支,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不得签发无日期或无收款单位或无金额的支票。

(四)正确使用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签发现金支票应遵守现金结算管理制度;严禁用现金支票支付现金结算范围外的应付款项。

四、支票填写要求

(一)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清晰,不潦草,不错漏,做到标准、规范,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应予作废。

(二)出票日期按银行要求填写,并符合银行防改写要求。

(三)收款人填写要求:

1、现金支票收款人填写为收款人(或经办人)个人姓名,现金支票交本人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2、转帐支票收款人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转帐支票用于支付采购款等时,“收款人”必须与对方发票公章一致,特殊情况不一致时,需由对方提供书面委托申请书,并经财务科科长批准。转帐支票可由收款单位自行办理转帐,也可由银行出纳办理转帐。

(四)金额填写要求:

1、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顶格填写,金额前及中间都不得留有可改写空间。金额为整数元或角写到“元”、“角”后必须加“整”字结尾,以“分”结束不需任何结尾字。

2、人民币小写:在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五)用途填写要求:

1现金支票支付范围:(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零星支出”等。

2转帐支票支付范围:适用于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

(六)支票存根填写

支票存根需填写账户、开票日期、收款人、支付金额、用途等信息,与支票联及记账凭证一致。

现金支票必须经取票人在票根上签名。转帐支票由收款单位自办入帐手续时,取票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名;由银行出纳办理转帐手续时,银行出纳在支票存根上签名。

五、支票印鉴使用

支票印鉴章实行出纳、会计分管。银行出纳填写支票后,将支票存根附在记账凭证上,同时在“记帐凭证附加信息”中录入支票号码。支票交由分管会计和财务科负责人核对后加盖其余印鉴。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时按银行要求加盖一枚清晰印或作废后重开。

六、作废与过期支票处理

支票因填写不合规定、印章不清晰、超过规定支付期限等原因而作废。作废支票由银行出纳在支票正联及存根联同时加盖“作废”戳记,并单独保管。对要求交回银行的作废支票由银行出纳办理交回银行手续,对不要求交回银行的作废支票装订入会计档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支票有效期内(目前规定是自出票日起10日内,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办理银行付款手续。银行出纳开出支票时应提醒收款人在止付日期前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过期作废的支票,应收回后再予重开。

七、支票丢失与挂失

持票人丢失支票时,银行出纳协助持票人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尽量避免损失。丢失支票造成的损失由持票人承担。

八、支票使用情况汇总与归档

银行出纳每月末根据当月支票购买、使用及作废情况填写《支票使用情况汇总表》,印鉴使用人凭《购买支票申请书》核对后盖章确认,对账人员核对支票使用情况后盖章确认。

《支票使用情况汇总表》附当月《购买支票申请书》及按要求不交回银行的作废支票,与银行账户对账单一起装订入当月记账凭证档案。

九、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