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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财务处 文章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2-06-05 15:55:28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经费

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保证年度预算执行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部门经费的分类。部门经费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日常公用经费,含办公费、差旅费(教师到国外或港澳台学习培训费用由学院统管培训经费开支,学院统一安排到兄弟院校学习交流的费用和教师带队参加技能大赛费用由学院统管差旅费开支)、教师备课文具费等。第二类是由各职能部门掌握的全校性专项费用。含党建经费、党员活动费、宣传资料费、统战经费、会务费、党委中心组学习费、普法教育经费、扶贫经费、领导干部培训费、保密经费、关工委工作经费、校刊印刷费、审计经费、办案经费、法律顾问费、院级接待费、报刊费(开支范围含全校报纸,图书馆除外)、校友会经费、职工培训费、职称评审费、劳动年审费、残疾人安置费、职工探亲费、银行手续费、票据费、电算化系统维护费、印刷费、教育收费年审费、财务账套审计费、工会经费、教代会经费、生育及住院职工慰问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险费、职工体育活动费、退休职工活动费、女职工体检费、计生工作经费、文印费、证书工本费、教师教材讲义费、教学教研经费、学术交流经费、教学质量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活动费、校刊编辑费、校企合作经费、报纸杂志费、图书管理费、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督导专项经费、学生证件印刷费、邮寄费、学生素质专题教育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勤工助学金、心理咨询费、学风建设费、辅导员活动费、学生慰问费、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费、学生军训费、消防经费、校卫队服装费、安全管理费、征兵工作经费、学报印刷费、艺术团经费、广播室设备维护费、共青团经费、学生活动费、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招生经费、就业经费、交通费(汽车维修费、汽车保险费、汽车燃油费、汽车粤通卡、其他维护费)、行政设备维护费、学生宿舍维护费、教室维护费、校园维护费、饭堂维护费、卫生绿化费、宿舍管理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粤西高校后勤运动会经费、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体育维持经费(体育器材、体育活动费、省大运会经费、学院运动会经费)图书杂志费、学生技能大赛费用、成教经费、电教材料费、校园网络维持费、思政课建设费。部门经费项目可在每年编制预算时根据实际增设或删除。

第二条 学院对部门经费实行“分项核定、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核销”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一类部门经费根据教职工(学生)人数与结构、经费项目性质等因素进行分配;第二类部门经费根据学院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年度工作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财务科根据各部门的经费申报计划及学院财力状况,拟定部门经费分配方案和年度预算执行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及学院党委会审定,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下达给各部门执行。财务科对各部门经费指标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自动控制管理,各部门可通过校园网对本部门经费进行查询管理。

第四条 部门经费的使用原则。财务科根据事业发展进程及经费到位状况,对部分第二类部门经费分时段下达指标,控制用款进度。对超出经费指标的部门,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除学院预算调整,或按权限经院长和院长办公会批准外,不得追加部门经费,也不得预支下年度的经费指标。部门经费原则上适用于指定项目,年底前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在预算指标总额内,可适当调整使用,第一、第二类部门经费内部项目的调整使用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第一、第二类部门经费项目相互的调整使用须经院长批准。

第五条 部门经费的使用规定

(一)部门经费按领导分管业务审批,各系的学生活动经费及就业经费项目由总支副书记审批或审核(没有总支副书记的由系负责人审批或审核),其他经费由系负责人审批或审核;其他部门的经费由负责人审批或审核;并将本部门有关领导的审批权限及签名样本报财务科备案。部门经费超支时,财务科计算机系统将自动锁定,不能借款与报销。

(二)第二类部门经费开支范围属物资采购、维修、图书设备采购以及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立项后使用。

(三)项目立项前,各部门和审批人要确认对应的第二类部门经费有足够的余额才能立项。

(四)项目立项以后,相关部门要将项目审批文本(或复印件)提交财务科,财务科通过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进行项目管理。第二类部门经费立项或使用总额超出预算时,不得再进行新的立项和支出;因工作确实需要立项或支出时,须报院长批准追加预算或进行调整。

(五)工会经费开支按照学院工会经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部门经费的核算管理。部门经费的借支与报销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部门经费的归口管理

(一)第一类部门经费:分配到各系(部)、机关处(室)。

(二)第二类部门经费下达部门与项目:

1、党委办公室:党建经费、党员活动费、宣传资料费、统战经费、会务费、党委中心组学习费、普法教育经费、扶贫经费、领导干部培训费、保密经费、关工委工作经费、校刊印刷费、邮寄费;

2、纪监审办公室:审计经费、宣传资料费、办案经费、邮寄费;

3、学院办公室:宣传资料费、法律顾问费、会务费、院级接待费、报刊费(开支范围含全校报纸,图书馆除外)、邮寄费、校友会经费;

4、人事处:职工培训费、职称评审费、劳动年审费、残疾人安置费、职工探亲费、邮寄费;

5、财务科:银行手续费、票据费、电算化系统维护费、印刷费、教育收费年审费、财务账套审计费、邮寄费;

6、工会:工会经费、教代会经费、生育及住院职工慰问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险费、职工体育活动费、退休职工活动费、女职工体检费、计生工作经费;

7、教务处:文印费、证书工本费、教师教材讲义费、教学教研经费、学术交流经费、教学质量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活动费、校刊编辑费、校企合作经费、报纸杂志费、图书管理费、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邮寄费;

8、教学督导室:督导专项经费;

9、学生处:学生证件印刷费、邮寄费、学生素质专题教育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勤工助学金、心理咨询费、学风建设费、辅导员活动费、学生慰问费、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费;

10、保卫科:学生军训费、消防经费、校卫队服装费、安全管理费、征兵工作经费;

11、团委:学报印刷费、艺术团经费、广播室设备维护费、共青团经费、学生活动费、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12、招生就业处:招生经费、就业经费;

13、总务处:交通费(汽车维修费、汽车保险费、汽车燃油费、汽车粤通卡、其他维护费)、行政设备维护费、学生宿舍维护费、教室维护费、校园维护费、饭堂维护费、卫生绿化费、宿舍管理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粤西高校后勤运动会经费、邮寄费;

14、土木工程系: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5、机电信息系: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6、化学工程系: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7、经济管理系: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8、计算机工程系: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9、社科基础部:教学实验材料费、体育维持经费(体育器材、体育活动费、省大运会经费、学院运动会经费)、邮寄费;

20、中专部:学生证件印刷费、证书工本费、邮寄费、学生活动费、学生军训费、文印费、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教学教研经费、图书杂志费、招生经费、就业经费、维修费(行政设备维护费、学生宿舍维护费、教室维护费、饭堂维护费)、保卫管理费、宿舍管理经费、卫生绿化费、学生技能大赛费用;

21、成人教育部:成教经费;

22、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电教材料费、校园网络维持费、邮寄费;

2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思政课建设费;

第八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